發布數間:2021-01-0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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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特色產品標準化生產及初深加工基地管理,推進巴林右旗特色產品生產及初深加工基地全程質量控制體系建設,鞏固產業基礎,促進本地特色產品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巴林右旗特色產品生產及初深加工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是指具有相關生產資質的企業或合作社,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全程質量控制體系等要求實施生產與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運行基地管理體系,具有一定規模。
第三條 基地建設由牧云公司負責組織實施,以建設生產及初深加工基地為目標,以實施標準化生產為手段,結合農業標準化、產業化、農產品優勢區域布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生態環境建設等工作,堅持“政府推進、產業化經營、相對集中連片、適度規模發展”的原則,建立“基地+企業+農戶” 的生產經營管理模式,強化產銷對接能力,逐步成為巴林右旗特色產品生產及初深加工示范基地。
第四條 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中,牧云公司負責基地的審核認定、基地監管工作;基地建設單位負責基地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基地生產行為,接受牧云公司及相關機構監督管理,保證基地產品質量安全,并對基地原料產品質量及信譽負責。
第二章 創 建
第五條 示范基地是經牧云公司篩選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或者合作社基于原有的運營場所進行創建的。
第六條 申請創建基地須提交的材料:
(一)《巴林右旗特色產品生產及初深加工基地申請表》(見附件 1)
(二)企業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有效證件。
(三)需要企業提供最新版的企業簡介。
第三章 基地建設管理
第七條 獲得“巴林右旗特色產品生產及初深加工基地”稱號的基地須按照如下要求,認真開展基地建設管理工作:
(一)嚴格按照所在行業標準要求,強化基地管理體系建設,按照以產品品質為重開展建設工作。
(二)每季度前須向牧云公司提交基地建設進展情況和產品銷售情況清單。
(三)基地建設單位需按照統一模板設立基地標識牌。標識牌中須規范填寫基地建設單位、基地名稱、編號等內容。
第四章 監 管
(一)牧云公司結合當地農特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安排,不定期對產品進行質量抽檢。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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